評審與其他相關規定

(一)評審、揭曉方式與頒獎

  • 資格審查:由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、參賽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,資料不足、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
  • 評審委員: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及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評審工作
  • 評審階段
    1. 初審:由評審委員於9月27日至10月1日期間,陸續進行作品初審評選
    2. 10月6日邀請評審委員進行決賽總評選。
  • 評審事項:如作品未達水準,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
  • 揭曉方式:得獎名單於10月8日揭曉,公告於本活動之網頁,並另行以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
  • 頒獎:得獎之獎金、獎狀與獎品,將在得獎名單揭曉公告後,另行通知得獎者

(二)著作權授權規定

  •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,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iDraw2無償使用,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使用地域、時間、媒體型式、次數、重製次數、內容與方法,並不得對iDraw2行使著作人格權
  •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,參賽作品得由iDraw2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,並於本主辦單位之刊物、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,不另致酬
  • 凡已授權iDraw2無償使用著作財產權之參賽作品,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,應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iDraw2
  • 報名參賽者,視同同意上述條款

※ 本活動比賽辦法,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異動之權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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